外商獨資企業在國內的民事糾紛 不屬于涉外民事案件

  • A+
所屬分類:仲裁訴訟

? ? ? ? ? ? ? ? ? ? ? ? ? ? ? ? ? ? ? ?

近日,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接到一紙訴狀,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為發生在中國境內的一起運輸合同糾紛,原告為外國人在中國登記注冊的外資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也是外國人,被告是國內某公司。于是產生了關于這樣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是否屬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及是否適用有關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規定辦理的問題。

筆者認為外資獨資企業不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主體,該案件不屬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理由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該條款第一項就已經界定了適用主體是“外國企業或者組織”,而不是外資獨資企業,而且本案的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2、根據《外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該法第八條又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可見,該外資獨資企業是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屬于中國法人,不是外國法人。它不同于外國企業,也不是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涉外的企業并不都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主體。這個案例表面上看,既是外商獨資,法人代表又是外國人,很容易往涉外民事案件的方向考慮。但實際上,把主體和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地搞清楚了,就不會走偏。外商獨資企業它就是個中國法人,適用中國法律登記注冊,在國內與國內的民事主體發生民事法律關系的糾紛適用中國的法律,并不涉及外國的法律適用及國家主權等問題。因此,不適用我國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有關法律規定。

  • 我的微信
  • 這是我的微信掃一掃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眾號
  • 我的微信公眾號掃一掃
  • weinxin
深圳涉外律師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