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民事代理詞-深圳法律顧問網

  • A+
所屬分類:勞動爭議

民事代理詞
案號:(2014)XX法一初字第1XX號

尊敬的審判長: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唐XXX等21人委托后,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經開庭審理,現根據本案有關的事實及法律發表如下補充意見,請審判庭充分考慮并采納。
本人認為本案應裁定駁回兩原告的起訴,理由如下:
一、基層人民法院沒有“撤銷仲裁裁決”的管轄權。
兩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是:“ 依法撤銷海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海勞人仲案字【2014】1XX號《仲裁裁決書》 ”。然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貴院屬于基層法院,并不具備撤銷仲裁裁決的資格,故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超出了基層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存在裁定駁回兩原告起訴的法定事由。
二、駁回被告仲裁請求不屬于基層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
兩原告的第二項訴訟請求是:“駁回唐XX等21人所有仲裁請求”。本案中,被告對于海勞人仲的仲裁裁決書并未提起起訴,故不存在駁回被告訴訟請求的可能。何況,兩原告訴請駁回的是“仲裁請求”,而仲裁請求是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的范疇,法院沒有駁回仲裁請求的權力。兩原告的第二項訴請超出了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故存在裁定駁回兩原告起訴的法定事由。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兩原告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應裁定駁回兩原告的起訴。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代理人: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 我的微信
  • 這是我的微信掃一掃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眾號
  • 我的微信公眾號掃一掃
  • weinxin
深圳涉外律師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